9月25日,浙江省发布关于征求《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》意见的通知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,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费用负担。
通知显示,按照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,2018年底前完成抗癌药的专项集中采购工作,实现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,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。
按照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价格方面的规定,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的产品,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,按照其降税幅度(不少于4%)设定参考价,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(本次集中采购所有已在浙江省在线交易投标产品降幅的算术平均值)的60%,即为拟中标产品,列入拟中标目录;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%的,即为非中标产品,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。
报价同时不得高于全国(除广东、福建、重庆、军区外)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。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降低药品进口关税后,主动申请并已在浙江省降低了在线交易价格的抗癌药,可在报价后做相应地抵扣。
这意味着,已在浙江省中标的药物,如果报价高于参考价,达不到浙江集采降价幅度的60%,就只能废标;反之则被列入中标目录。
另外,不在浙江省在线交易但参加过2014年集采的药品,则要在二者之间做选择——要么比当时设定的参考价降至少7%,要么按现在的省级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降至少10%,选择二者之间比较低的那个价格;既不在浙江省在线交易,也未参加过2014年集采的产品,按照全国省级采购或者挂网采购价下降至少10%的价格为其控制价。
笔者了解到,除了浙江省以外,目前已经有山西、内蒙古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、贵州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(区)发布专项采购文件。
从以上14个省(区)规定的药品采购降价幅度来看,其抗癌药中标价格一般标准为不得高于“各药品全国各省现行省级最低采购价”,而浙江省在此基础上还多加上了限制标准,因此其降价幅度显然是更大的。
另外,通知显示,“不在我省在线交易,也无全国(除广东、福建、重庆、军区外)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或挂网采购最低价的,在我省药店零售最低价的基础上下降至少40%为控制价,报价符合要求的产品,列入拟中标目录。”
这也意味着,新上市的抗癌药有了绿色通道,只要在浙江省药店零售最低价的基础上下降至少40%为控制价,就能参与到集中采购中来。虽然40%这个门槛看着比较高,但业内人士分析表示,药店一般有赠药政策,而省级没有,因此浙江省规定的这个高门槛还是有可能被药企接受的。